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1499號
PTDM,107,簡,1499,2018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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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1499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介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6153
號),本院受理後(107 年度易字第897 號),被告於本院訊問
中自白犯罪,經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鄭介安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 鄭介安本院訊問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8 頁反面)外,餘與 檢察官起訴書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二、爰審酌被告鄭介安正值青壯,不思勉力工作循正當途徑獲取 財物,竟隨機竊取告訴人郭素戀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 輕型機車,迄今未賠償分文,所為甚有不該;惟念被告已坦 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考量其年紀、智識程度及家庭經 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其資力、職 業及社會地位等節,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被告竊得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 號輕型機車1 台,雖 未扣案,惟已發還告訴人郭素戀,有贓物認領保管單附卷可 佐(見警卷第14頁),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許家彰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 法 官 李宗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林靜慧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6153號
被 告 鄭介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介安於民國107年7月8日上午8時30分許,見郭素戀所有車 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停放在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漁會 信用部前無人看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 意,以自備之新臺幣10元硬幣發動機車電門而將之騎離現場 ,而徒手竊取郭素戀所騎用之上開機車,得手後,留供為自 己代步工具,嗣其於同日9時20分許,騎乘開上開機車行經 林邊火車站時,因形跡可疑,當場為警查獲,並扣得上開機 車(已發還)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 證 據 資 料 │ 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鄭介安之供述。 │坦承有於上開時間、地點竊取│
│ │ │被害人郭素戀所有之上開機車│
│ │ │之事實。 │
│ │ │ │
├──┼──────────┼─────────────┤
│ 2 │證人被害人郭素戀之證│上開機車為被害人郭素戀所有│
│ │述 │,停放於枋寮漁會前遭竊之事│
│ │ │實。 │
├──┼──────────┼─────────────┤
│ 3 │警方出具之職務報告、│佐證被告確涉如犯罪事實所示│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時間、地點竊取上開輕型機車│
│ │分局林邊分駐所扣押筆│之事實。 │
│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贓物認領保單各1份及 │ │
│ │現場照片2張。 │ │
└──┴──────────┴─────────────┘




二、核被告鄭介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檢 察 官 許 家 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陳 曉 嵐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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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