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386號
SLDV,107,除,386,20180815,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6號
聲 請 人 李月娥 
代 理 人 廖學烓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福邦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1/1頁


參考資料
福邦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