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128號
SLDV,107,消債更,128,20180822,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128號
債 務 人 葉宏偉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 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 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 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 條定有 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 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可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附件:
1.債務人母親陳艷惠105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清單。並說明其等是否有領取老人 年金、退休金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有,說明數額及 提出相關資料。
2.債務人父親葉樹泉105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繼承系統表,遺產申報 清冊,遺產稅核定通知書稅及相關文件,是否領有商業保 險金及金額。債務人是否繼承遺產,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3.說明債務人所居住之房屋坪數、為何人所有及現居住成員 ,並提出債務人居住地之建物登記謄本。
4.債務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所開立存款帳戶、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自105 年6 月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 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5.說明債務人目前任職工作之地點、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 貼、補助、加班費、獎金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說明債務人目前所使用之機車為何人所有?並提出行車執 照。
7.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訴訟案件或執行案件於法院繫屬中 ?若有,應說明繫屬之法院及案號到院。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