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801號
SLDV,107,司促,9801,2018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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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98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為堯即游賢二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舜夫即游賢二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貴雄即游賢二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游賢二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伍萬玖仟捌佰伍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伍萬玖仟柒佰伍拾
  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九月
  二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二五計算之利息,自
  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
  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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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