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03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嘉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展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闕勝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億貳仟壹佰叁拾壹萬柒
仟玖佰叁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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