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0342號
SLDV,107,司促,10342,2018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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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03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嘉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展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闕勝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億貳仟壹佰叁拾壹萬柒
  仟玖佰叁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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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