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70號上 訴 人 張宏禮 訴訟代理人 周國榮律師上 訴 人 黃素娥 黃素月 黃萬傳 黃萬福 黃萬壽 黃萬全 陳炳戎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金昌律師 張仁龍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張意芸 被 上訴人 王清秀 廖聖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建才律師複 代理人 沈鴻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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