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7年度,1960號
TCEV,107,中簡,1960,2018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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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1960號
原   告 魯俊孟
被   告 林逸群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
複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需送鑑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7日上午11時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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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