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7年度,342號
CCEV,107,潮簡,342,2018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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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342號
原   告 羅水滿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瓊玉
被   告 羅繁振
      羅水祥
訴訟代理人 林郁棻
      林王龍珠
      羅德隆
訴訟代理人 陳昱成
      羅德盛
      羅德嘉
      羅德義
      朱玉琴
      柯志勳
      柯志欽
      柯志恩
      羅志豐
      羅斌誌
      羅美津
      羅龔秀貴
      羅玟岳
      羅菖華
      羅紹溶
      羅郁晴
      羅仁鴻
      廖羅美姬
      羅守褔
      羅愛美
      羅翊娟
      羅彩寧
      羅洽釧
      羅洽博
      羅洽裕
      羅洽文
      羅洽揚
      羅浩鎏兼羅柯金玉之承受訴訟人
      涂羅碧芬兼羅柯金玉之承受訴訟人
      羅碧嬌兼羅柯金玉之承受訴訟人
      羅碧華
      羅鈺蒨
      劉科逸
      羅子翔
      羅雅雯
      羅志民
      羅玉幸
      羅文鷹
      羅登受
      羅忠清
      羅偉倫
      羅珮珊
      羅慧雯
      羅進興
      羅杏妃
      羅杏香
      羅清美
      舒文華
      劉麗花
      方淑珍
      方敬茂
      方朴進
      方伯芳
      方文祺
      方文君
      方思涵
      方月鐶
      羅中和即羅水碧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羅曾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茲因被告羅忠勝已於民國10
6 年4 月24日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請原告提出羅忠勝之繼承
系統表及繼承人戶籍謄本,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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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