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610號原 告 億通當舖即賴秀琴訴訟代理人 游兆權被 告 藍榮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使用權已移交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7 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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