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所有權已移交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7年度,610號
TYEV,107,桃簡,610,2018082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610號
原   告 億通當舖即賴秀琴
訴訟代理人 游兆權
被   告 藍榮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使用權已移交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7 年
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