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8號
原 告 金玉瑾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洪吉山
訴訟代理人 楊家芬
柳秀英
輔助參加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黃志中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陶良榆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