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6年度,74號
KSDA,106,簡,74,2018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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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74號
原   告 陳金德
訴訟代理人 吳孟桓律師
複代理人  林 穎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 表 人 陳虹龍
訴訟代理人 黃錦先
訴訟代理人 洪文輝
訴訟代理人 黃倢奕
上列當事人間消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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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