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6年度,56號
KSDA,106,簡,56,2018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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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56號
原   告 金園大旅舘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戴悅治
訴訟代理人 鄭鴻生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代 表 人 韓榮華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賴怡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下水道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
另訂107 年8 月7 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鳳山辦公室第一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奕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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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園大旅舘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