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7年度,237號
KSDM,107,易,237,2018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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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23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勻軒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694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謝勻軒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王令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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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