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30號
ULDV,107,訴,230,20180731,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230號
原   告 高義禮
被   告 王民輝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一O六年度司執字第二一五九一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叁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壹、聲明:如主文所示。
貳、陳述:
一、緣第三人李勝全欲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新光銀行)申辦貸款,用以清償其積欠被告王民輝之債務, 但因第三人李勝全信用不佳,因此請求原告幫忙,由李勝全 將坐落雲林縣○○鎮○○○段000 ○000 ○0 號土地,及同 段198 號建物(下爭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至原告名下,再 由原告出面辦理貸款,以所貸得款項付給被告償還欠款,銀 行貸款則由第三人李勝全繳納。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至原告 名下,及以原告名義辦理貸款,均委任被告辦理。被告為避 免原告挪用貸款,乃要求原告簽發發票日民國103 年5 月19 日,到期日104 年5 月18日,面額新臺幣(下同)1700,000 元之本票1 紙(下稱系爭本票)交與被告收執。嗣以系爭房 地設定抵押向新光銀行貸得1680,000元,因貸款帳戶存摺、 印鑑章、提款卡在被告持有中,未交還原告,至目前為止, 被告自行從該貸款帳戶陸續領用1340,000元,第三人李勝全 又陸續匯款360030元與被告(起訴狀寫365030元、核對帳戶 及2 張收執聯金額為380030元),用以清償系爭本票票款, 本票債務已清償完畢。
二、之後被告持系爭本票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該院以105 年度司票字第5679號 裁定確定(下稱系爭本票裁定),被告又持系爭本票裁定為 執行名義向貴院聲請強制執行系爭房地,現由民事執行處以 106 年度司執字第21591 號給付票款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 行事件)併入106 年度司執助字第419 號執行中,然系爭本 票債務已經清償完畢,被告自不得再持系爭本票裁定為執行 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爰依法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 ,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
乙、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聲明或陳述。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本票、桃園地院105 年度 司票字第5679號民事裁定、新光銀行存款對帳單、新光銀行 申請書、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存摺內頁節本、李勝 全開立於台新銀行八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封面 及內頁節本、存款人收執聯2 張、收據1 張為證(見本院卷 第13、15頁、第35頁至第69頁),並經證人李勝全到庭具結 證述,又經本院依職權調取106 年度司執字第21591 號執行 事件卷,核閱屬實。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 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規定,應認被告對 原告主張之事實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二、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 異議之訴。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 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 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 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第2 項有明文規定。所謂消滅債權人 請求之事由,例如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債權讓 與、債務承擔、更改、消滅時效完成、解除條件成就、契約 解除或撤銷、另訂和解契約,或其他類此之情形。所謂妨礙 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例如債權人同意延期清償、債務人行使 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99號判決意 旨參照),原告主張系爭本票債務業經清償完畢,既如前述 為可採信,系爭本票之票款請求權已因清償而消滅,依強制 執行法第14條規定,原告請求撤銷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00 000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叁、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 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瑞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錦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