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190號
TNDV,107,除,190,2018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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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張崇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6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60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06 年12月27日刊登 該裁定於真晨報,已滿6 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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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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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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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D0432704-7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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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17989-4 │1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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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41836-8 │1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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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70439-0 │1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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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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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