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7年度,120號
TNDM,107,簡附民,120,2018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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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120號
附民原告  沈修源
附民被告  BONARD AXEL GEORGES BALTHAZAR(吳阿沙)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字第212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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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