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120號
附民原告 沈修源
附民被告 BONARD AXEL GEORGES BALTHAZAR(吳阿沙)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字第212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