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楊淑芳
被 告 林志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看守所羈押中)
張孝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原訴字第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許嘉容
法 官 張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雅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