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更(一)字第7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趙偉程律師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石發基
訴訟代理人 姚雅芬
劉瑋玲
陳重志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文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梁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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