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353號
TPDV,107,司拍,353,20180710,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53號
聲 請 人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敏敏
代 理 人 吳鎮仁
相 對 人 橡園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褚定義
相 對 人 張瑞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
28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橡園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設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1樓」之記載,應更正為「設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1樓」。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司法事務官 陳庭㚬

1/1頁


參考資料
橡園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