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987號
TPDV,107,司促,9987,2018070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998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貳萬捌仟肆佰玖
  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1/1頁


參考資料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