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903號
TPDV,107,司促,9903,2018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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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99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洪世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蓓蓓即丞奕商行
 
 
 
      蔡宜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拾肆萬參仟零貳拾陸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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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