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1286號
TPDV,107,司促,11286,2018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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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2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力綸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蘇松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家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壹萬零伍佰零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七.三六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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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