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243號
TPDV,105,建,243,2018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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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4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仟羽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勇
 
 
訴訟代理人 劉錦勳律師
      賴鴻鳴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褚顯超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
      吳宛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北簡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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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仟羽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