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099號聲 請 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賢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柯知余、柯勝元、楊淑芬、柯如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及請求利率為何?(台端聲請狀 所載與本票所載不符)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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