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9367號
TCDV,107,司促,19367,2018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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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367號
債 權 人 尚恩空間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懋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原構建築師事務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
  ,併請提供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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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恩空間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