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8781號
債 權 人 繆麥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樺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四張支票發票人許信雄是否有誤?
㈢確認附表支票金額75萬元之發票日期「106年4月30日」之
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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