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927號
TCDV,107,司促,17927,2018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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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927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新社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福榮
債 務 人 吳梨姬
一、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捌萬壹仟貳佰伍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
   一月二十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計
   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計
   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逾期本金部分按年
   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
   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
  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柒仟捌佰陸拾捌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一
   月二十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
   以內者,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計
   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計
   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逾期本金部分按年
   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
   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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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