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330號
TCDV,107,司促,17330,2018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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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7330號
債 權 人 國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勝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鑫藏龍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目前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請提出相關之釋明資
   料備核(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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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