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69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司偉倫選任辯護人 鄭藝懷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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