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07年度,62號
TCDM,107,中簡附民,62,2018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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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雷麗文
被   告 李保興
      李榮春
      李王秀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 年度中簡字第156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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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