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07年度,698號
TCDM,107,中簡,698,2018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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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中簡字第69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正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
字第28800號、第29680號、第33402號、107年度偵字第382號、
第1829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6
77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8561號),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乙○○依其智識程度、一般日常生活經驗,能預見提供其所 申請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與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遂行 詐欺取財之犯罪目的,竟仍基於縱有他人以其申請之行動電 話門號SIM卡實施詐欺取財犯行,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他 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5年10月26日某時許, 為抵償其所積欠曾貞鳴之債務新臺幣(下同)3000元,將其所 申辦預付卡型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5張,在臺中市 ○區○○路000號之台灣大哥大台中忠孝門市前交付予曾貞 鳴(曾貞鳴所涉罪嫌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嗣曾貞鳴取得前開 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後,即與詐騙集團成員於網路或報紙分 類廣告上刊登「小額借款」廣告,並留下上開行動電話號碼 作為聯絡方式,藉以向如附表所示之凃詠涵陳錕珦、陳俊 甥、林美如王柔涵等人取得金融帳戶(凃詠涵陳錕珦陳俊甥等人涉犯幫助詐欺罪嫌部分,另由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王柔涵所涉幫助詐欺取財罪嫌部分, 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用,而成功取得前揭金融帳戶 。嗣曾貞鳴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利用乙○○之上開行動電話門 號而取得如附表編號1至3、5所示凃詠涵陳錕珦陳俊甥王柔涵等人之帳戶,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 聯絡,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下午1時18分許前之某時 許,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周○ 欣(案發時,係未18歲之少年)於同日下午1時18分許上網瀏 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下單購買,並於同日下午2時3 3分許,在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彰化商業銀行ATM,匯款5000



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周 ○欣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詐欺。
㈡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上午11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丑○○於同日 上午11時許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軟體 line與對方賣家聯繫洽談購買事宜後,依指示於同日上午11 時58分許,在中原大學兆豐銀行ATM,匯款5000元至如附表 編號1所示凃詠涵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丑○○始終未 收到商品,而悉遭詐欺。
㈢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網站刊登出售吸塵器之不實訊息,己○○於同日中午 12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軟體line 與對方賣家聯繫洽談購買事宜後,依指示於同日中午12時25 分許,在新竹市四維路上之渣打銀行新興分行ATM,匯款1萬 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己 ○○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詐欺。
㈣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下午1時20分許前之某時 許,在露天購物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亥○ ○於同日下午1時20分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以通訊軟體line與對方賣家聯繫購買後,依指示於同日下 午1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號萊爾富超商內 所設置之ATM,匯款5000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之台北 富邦銀行帳戶。然因亥○○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詐欺。 ㈤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辰○○於 同日中午12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 軟體line與對方賣家聯繫購買後,依指示於同日中午12時29 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新景有門市 內所設置之ATM,匯款1萬5000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 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辰○○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 詐欺。
㈥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奇摩購物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未○○於 同日中午12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 軟體line與對方賣家聯繫購買後,依指示於同日下午1時2分 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安泰商業銀行信義分 行ATM,匯款3300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之台北富邦銀 行帳戶。然因未○○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詐欺。 ㈦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上午11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出售演唱會門票之不實訊息,庚○○於



同日上午11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 軟體line與對方賣家聯繫購買後,依指示於同日中午12時1 分許,在高雄市前鎮區鄭和南路與光華三路附近之統一超商 內所設置之ATM,匯款1萬2900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 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庚○○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 詐欺。
㈧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2日上午10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購物網站刊登出售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巳○○於 同日上午10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下單購 買後,依指示於同日上午11時6分許,在嘉義市○區○○路0 00○0號郵局ATM,匯款1萬2200元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凃詠涵 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然因巳○○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悉遭 詐欺。
㈨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5日下午5時53分許,佯裝為PC HOME之客服人員以電話聯繫丙○○,向丙○○訛稱其先前在 PCHOME購買奶粉遭詐騙,已查明係何人詐欺丙○○,欲退款 與丙○○云云,致丙○○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 44分許,操作網路郵局APP轉帳匯款2萬6123元至如附表編號 2所示陳錕珦之板信商銀華江分行帳戶。
㈩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6日晚上8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FACEBOOK社群網站上,刊登出售SONY手機之不實訊息,辛 ○○於同日晚上8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同年月27日下午 6時38分許,在新竹市○○路00號郵局ATM匯款8000元,至如 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臺灣銀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7日下午6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出售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癸○○ 於同日下午6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 訊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9分許, 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安泰商業銀行ATM,匯款1萬元 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臺灣銀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7日下午5時23分許,佯裝為 EZ訂之客服人員以電話聯繫壬○○,向壬○○訛稱其先前訂 購電影票時,操作程序錯誤,會以6倍價錢計算電影票,須 操作ATM進行處理云云,致壬○○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 下午6時14分許,操作設在新北市○○區○○路00號之郵局 ATM,因而匯款1萬123元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臺灣銀 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7日下午3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出售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申○



○於同日下午3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 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1分許 ,在臺北市○○區○○街0段00號郵局ATM,匯款1萬3000元 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臺灣銀行帳戶。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7日上午8時54分許前之某時 許,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卯○○於 同日上午8時54分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 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同日下午2時9分許 ,在新北市○○區○○路0段0號,操作手機透過網路轉帳匯 款1萬4700元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臺灣銀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4月27日上午8時許前之某時許, 在旋轉拍賣網站,刊登出售行李箱之不實訊息,天○○於 同日上午8時許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 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同日下午1時許,操作 手機透過網路轉帳匯款9000元至如附表編號3所示陳俊甥之 臺灣銀行帳戶。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5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許,以行動電 話號碼0000000000(此門號申請人涉案部分,由檢察官另行 偵辦)、0000000000號聯繫子○○,佯稱係子○○之友人蔡 鳳珍,因投資需周轉,欲向其借款云云,致子○○陷於錯誤 。分別於105年12月28日中午12時許、105年12月29日中午12 時許,至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郵局無摺存款5萬元、無摺存款2 萬元至羅冠儒所有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開設之中壢興國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羅冠儒所為幫助詐欺取財 犯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104 47號提起公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罪刑)。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5日上午11時6分許,在Mobile 01網路論壇上刊登出售MacBook Pro筆記型電腦1臺之不實訊 息,經黃偉倫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以通訊軟 體LINE聯繫後下單購買,並委請其女友酉○○於同日中午12 時11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ATM, 轉帳匯款1萬元至如附表編號2所示陳錕珦之板信商銀後埔分 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4日,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出 售戴森吸塵器之不息訊息,戊○○上網瀏灠後,信以為真, 陷於錯誤,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同意購買。依指示於106 年5月5日中午12時17分許,在彰化縣溪湖郵局臨櫃匯款1萬1 000元(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萬1030元)至如附表編號2所示陳 錕珦之板信商銀後埔分行帳戶。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4日晚上8時7分前之某時許,



在蝦皮拍賣網站,刊登出售家樂福禮券之不實訊息,戌○○ 於同日晚上8時7分許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經 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下單購買。並依指示於同年月5日上 午11時36分許,在彰化縣○○鄉○○巷000號,以手機透過 網路轉帳匯款3萬元至如附表編號2所示陳錕珦之板信商銀後 埔分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5日下午5時36分前之某時許, 在EPRICE比價王網站,刊登出售IPadPro平版電腦之不實訊 息,丁○○於同日下午5時36分許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 陷於錯誤,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後下單購買後,即依指示 以網路轉帳匯款1萬2500元至如附表編號2所示陳錕珦之板信 商銀後埔分行帳戶。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5日中午12時前之某時許,在 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出售平版電腦之不實訊息,經寅○○於同 日中午12時許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下單購買 ,並於106年5月5日中午12時16分許,操作設在臺中市烏日 區之台中銀行ATM,匯款8000元至如附表編號2所示陳錕珦之 板信商銀後埔分行帳戶。
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5月5日晚上8時29分前之某時許, 在旋轉拍賣網站,刊登出售三星J7手機之不實訊息,經午○ ○於同日晚上8時29分許上網瀏覽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 ,下單購買。並依指示以手機連結網路轉帳匯款3500元至如 附表編號2所示陳錕珦之板信商銀華江分行帳戶。 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於106年6月16日晚上7時9分許,假冒係某 網路賣家及花旗銀行客服人員,以門號+00000000、+000000 000000號(此等門號之申登人是否涉有詐欺罪嫌,另由偵查 機關追查)電話聯繫甲○○,向其佯稱其先前在網路購物, 因系統故障,致訂單多出數筆,需利用APP網路銀行取消帳 單云云。致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晚上 8時29分許,利用其女友周梓琳之帳戶,匯款2萬9987元至如 附表編號5所示王柔涵之台新銀行分行帳戶。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任意性自白,
㈡證人曾貞鳴及其女友隋筱瑋、證人陳俊甥、證人林美如於警詢 及偵查時之證述。
㈢證人周O欣、己○○、未○○、庚○○、辰○○、巳○○、丙 ○○、辛○○、壬○○申○○、卯○○、天○○、子○○ 、戊○○、戌○○、丁○○、徐博文亥○○、癸○○、酉○ ○、寅○○、午○○、凃詠涵陳錕珦羅冠儒王柔涵、甲 ○○於警詢時之證述。




㈣員警職務報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日法大 字000000000號函所檢附以被告國民身分證字號申辦之門號申 請資料、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1月21日法大字00000 0000號函暨檢附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申請資料、門號00 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調閱查詢單、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 電話通聯調閱查詢單、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2 日法大字第106075526號書函檢附行動電話00000000000號基本 資料查詢及預付卡申請書、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6年7月6日樂 購蝦皮字第0170706043號函所檢送之賣家用戶註冊帳號資料。㈤證人凃詠涵提出之宅急便收執聯、凃詠涵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交易明細、開戶資料。
㈥證人陳俊甥提供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臺灣銀行博愛分行106 年5月19日博愛營字第10650005761號函所檢送如附表編號3所 示陳俊甥之臺灣銀行帳戶開戶相關資料暨105年11月1日至106 年4月30日之交易明細。
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月19日儲字第1060007833號函暨 所附之羅冠儒所有帳戶之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清單。㈧證人陳錕珦與暱稱「智盛」之貸款業者以通訊軟體聯絡之對話 紀錄翻拍照片、證人陳錕珦提出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證人陳 錕珦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明細、板信商業銀 行集中作業中心106年6月3日板信集中字第1067405474號函覆 之陳錕珦之板信商銀華江分行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板信 商業銀行集中作業中心106年5月31日板信集中字第1067405365 號函檢送陳錕珦之板信商銀後埔分行帳戶開戶資料及自106年5 月1日至106年5月23日止之交易明細。
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彰化銀行ATM交易明細表 (以上為有關證人周O欣部分)。
㈩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以上為有關證人丑○○部 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西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證人己○○與暱稱「@ winni384」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以上為有關證人己○○部分)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聯邦銀行存戶交易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證人亥○○與暱稱「我的名字不叫呆」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 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上為有關證人亥○○部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證人辰○○與暱稱「by806」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 之對話紀錄、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以上為有 關證人辰○○部分部分)。
證人未○○以網路銀行查詢之交易明細資料、證人未○○與暱 稱為「肥嘟嘟」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江翠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以上為有關證人未○○部 分)。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銀行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證人庚○○與暱稱「@mffdshs03」之賣 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上為有關證人 庚○○部分)。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專線紀錄 表(以上為有關證人巳○○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楊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證人丙○○帳戶之查詢交 易/彙整登摺明細表(以上為有關證人丙○○部分)。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辛○○所申辦之郵局帳戶郵政 存簿儲金簿存摺影本、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證人辛○ ○與自稱「陳傑徽」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 拍照片(以上為有關證人辛○○部分)。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鹽埕分局建國四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安泰銀 行客戶交易明細表、露天拍賣網頁列印資料、證人癸○○與自 稱「李雅茹」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以上為有關證人癸○○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自動櫃員 機交易明細表、證人壬○○之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 上為有關證人壬○○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漢中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以上為有關證人申○ ○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 分局山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網路銀行轉帳交易資料、證人卯○○與暱稱「@ asxcvb4」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 上為有關證人卯○○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證人天○○與賣場帳號「@ jennifer_lan」之賣家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之對話紀錄翻拍照 片、網路銀行轉帳資料、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 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以上為有關證人天○○部分)。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無摺存款收執聯(以上為有關 證人子○○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臺南市 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白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6年6月16日 全管字第0543號函覆資料(以上為有關證人林美如部分)。證人酉○○提供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通訊 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手機訊 息翻拍照片。
證人戊○○提供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證人戌○○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含匯款交 易明細)。
證人丁○○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匯款交易 明細。
證人寅○○提供之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露天拍賣 網站下標購買紀錄、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證人午○○提供之玉山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內頁影本 、旋轉拍賣網站下標購買及對話紀錄。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6年9月30日台新作文字第10669129號函、 106年12月1日台新作文字第10677502號函所檢送證人王柔涵



台新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105年12月19日起至106年6月19日止 之交易明細。
證人王柔涵提供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證人甲○○提供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年偵字第9340號、9529號起訴書、臺 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872號起訴書、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0447號起訴書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 6年度簡字第6549號判決。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項 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以一幫助詐欺取財行為,同時侵害本案多名被害人之財產 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幫助詐欺 取財罪處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367 75號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本案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認 定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8561號移送併辦 之犯罪事實,關於被告交付預付卡型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 00號SIM卡與詐欺集成員使用,嗣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如附表編 號5所示王柔涵之台新銀行帳戶後,再對被害人甲○○施以詐 術,致被害人甲○○陷於錯誤,匯款2萬9987元至如附表編號5 所示王柔涵之台新銀行帳戶內等部分,亦與本案經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並認定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至臺中 地檢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8561號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 關於被告交付預付卡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SIM卡與詐 欺集團成員,致詐欺集團成員以該門號聯繫徐玉婷,取得徐玉 婷提供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帳戶(下稱徐玉婷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後,詐欺集團成員再對 被害人甲○○施以詐術,致被害人甲○○陷於錯誤,依指示於 106年6月16日晚上7時49分許、同日晚上7時57分許、同日晚上 7時58分許,以網路轉帳及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匯入3 萬7091元、2萬7686元、1014元(合計6萬5791元)至徐玉婷之國 泰世華銀行帳戶內。詐欺集團成員另對被害人劉鎮豪施以詐術 ,致被害人劉鎮豪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06年6月16日晚上8時2 分許、同日晚上8時14分許,以自動櫃員機存款轉帳之方式, 各匯入1萬9985元、6985元(合計2萬6970元)至徐玉婷之國泰世 華銀行帳戶內等部分。依證人徐玉婷於偵查時所述,及所提出



之寄件人收執聯,詐欺集團成員係以收執聯上所載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聯繫徐玉婷,致其提供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與詐 欺集團成員,移送併辦意旨記載詐欺集團成員係以門號000000 0000號電話聯繫徐玉婷取得其帳戶使用,已與卷內事證不符。 而被告雖稱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SIM卡係其申辦門號000 0000000號行動電話SIM卡時一同申辦後,交付與詐欺集團成員 使用。惟上開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卷證資料,並無門號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SIM卡之申登人資料,而經本院依職權查詢該門 號申登人資料後,該門號申請人並非被告,則此部分移送併辦 犯罪事實,與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認定有罪部分,難認有 何事實上或裁判上之同一關係,尚非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 及,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 此敘明。
㈢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易字 第93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於102年2月1日執行完畢一情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 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㈣被告主觀上係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 行為,為幫助犯,因其所為犯罪情節較正犯為輕,爰依刑法第 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並依法先加重後減輕之 。
㈤爰審酌被告提供上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與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致使詐欺集團成員得為本案詐欺行為,且令詐欺集團成員得 以隱身幕後,執法人員難以追查成員之真實身分,助長詐欺犯 罪之風氣,影響社會互信程度,所為實屬不該。併斟酌被告犯 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 。兼考量被告自陳具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為勉 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㈥被告為抵償其所積欠曾貞鳴之債務3000元,而交付上開行動電 話門號SIM卡一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被告因而獲取相當於3 000元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此屬被告本案犯罪所得,自應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 (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家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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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網路或報紙刊│寄出時間、地點│帳戶 │交付帳戶資料情形 │
│ │登之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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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000 │正路75號統一超│號000000000000號帳│提款卡密碼 │
│ │ │商員家門市 │戶(下稱凃詠涵之台 │ │
│ │ │ │北富邦銀行帳戶) │ │
├──┼──────┼───────┼─────────┼─────────┤
│ 2 │網路廣告台北│106年5月4日下 │陳錕珦在板信商業銀│均交付存摺、提款卡│
│ │易借網借款廣│午4時 │行華江分行開設之帳│、以通訊軟體line告│
│ │告 │新北市板橋區四│號000-00000000000 │知提款卡密碼 │
│ │0000000000 │川路某統一超商│號帳戶(下稱陳錕珦 │ │
│ │ │ │之板信商銀華江分行│ │
│ │ │ │帳戶) │ │
│ │ │ ├─────────┤ │
│ │ │ │陳錕珦在板信商業銀│ │
│ │ │ │行後埔分行開設之帳│ │
│ │ │ │號000-00000000000 │ │
│ │ │ │號帳戶(下稱陳錕珦 │ │
│ │ │ │之板信商銀後埔分行│ │
│ │ │ │帳戶) │ │
│ │ │ ├─────────┤ │
│ │ │ │陳錕珦在新光商業銀│ │




│ │ │ │行開設之帳號076350│ │
│ │ │ │0000000號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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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路貸款廣告│106年4月25日 │陳俊甥在臺灣銀行開│交付提款卡、以電話│
│ │0000000000 │高雄市三民區黃│設之帳號000000000 │告知提款卡密碼 │
│ │ │興路上之統一超│494號帳戶(下稱陳俊│ │
│ │ │商 │甥之臺灣銀行帳戶) │ │
├──┼──────┼───────┼─────────┼─────────┤
│ 4 │網路廣告「黃│106年5月10日 │林美如在中華郵政股│交付提款卡、存摺、│
│ │媽媽貸款」 │臺南市白河區新│份有限公司開設之帳│提款卡密碼 │
│ │0000000000 │興路507號全家 │號0000000-0000000 │ │
│ │ │便利商店 │號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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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網路貸款廣告│106年6月14日 │王柔涵在台新銀行永│交付提款卡、存摺、│
│ │0000000000 │臺南市永康區永│福分行開設之帳號20│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
│ │ │明街262號全家 │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密碼 │
│ │ │便利商店 │(下稱王柔涵之台新 │ │
│ │ │ │銀行帳戶) │ │
│ │ │ ├─────────┤ │
│ │ │ │王柔涵在中華郵政股│ │
│ │ │ │份有限公司學甲郵局│ │
│ │ │ │開設之帳號00000000│ │
│ │ │ │456681號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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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