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交簡附民字,107年度,15號
TCDM,107,中交簡附民,15,2018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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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陳泉瑀
被   告 鍾蕓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中交簡字第100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陳航代
                    法 官 蔡家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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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