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936號
CTDV,107,司促,8936,20180726,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36號
 
債 權 人 南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東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宏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公司所提之鈑噴作業記錄表,顧客姓名皆為何紫瑄,則
  向債務人宏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
  關資料。
二、請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如係誤載,請更正『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
三、債務人宏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宏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