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744號
CTDV,107,司促,8744,2018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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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744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𥰡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權人所檢附之債權證明文件,其申請人為黃錇溱,倘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姓名,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到院(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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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