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聲字,107年度,33號
TYDV,107,訴聲,33,2018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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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聲字第33號
聲 請 人 瑰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慶輝
相 對 人 呂貞儀
      呂學貴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224 號),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捌佰貳拾捌萬肆仟壹佰陸拾捌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許可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之登記。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業已起訴請求相對人呂學貴塗銷如附 表所示土地( 下稱系爭土地) 之所有權登記及如附表所示建 物( 下稱系爭建物) 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下合稱系爭不動 產) ,爰請准就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 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 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第 5 項裁定應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 實。第5 項裁定由原告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登記」,106 年6 月14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5 項、第6 項前段、第7 至9 項定有明文。此部分之修正,旨 在防免因當事人恆定原則,受讓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第三人 受判決效力所及致生不利,暨減少實體法上因信賴登記而產 生紛爭,乃以公示制度揭示訴訟繫屬之事實,使欲受讓該權 利或標的物之第三人有知悉訴訟繫屬機會,據為判斷是否受 讓,以維法秩序之安定。惟為避免過度影響被告及第三人權 益,暨維訴訟繫屬登記制度、保全程序之分野,限於繫屬中 之訴訟以物權關係為訴訟標的(例如基於不動產所有權而為 請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 法應登記者,始在適用之列。倘訴訟標的非基於物權關係, 縱使其聲明之內容或請求給付之標的物為得、喪、設定、變 更依法應經登記者,或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 或變更,非依法應登記者,即與前揭規定之要件不符,法院 無從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三、經查,聲請人係主張其為系爭不動產之實際共有人,據以提 起本訴之訴訟標的,乃民法第821 條及第767 條第1 項,業



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訴卷宗查閱屬實,是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乃物權關係,而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依法確以登記為 生效要件,此觀同法第758 條規定自明,核與上開規定要件 相符。然聲請人就此部分之請求,雖已提出自用農舍使用執 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系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本院95 年度簡上字第230 號、臺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重上更( 二) 字第114 號、最高本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157號民事判決為 釋明之方法,而得推認其主張之原因事實及請求,惟為昭審 慎,擔保相對人可能因之受有之損害,爰依上開規定命聲請 人供擔保後許可本件之聲請。
四、而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許可訴訟繫屬登記之裁定者,該項擔 保係備供相對人因不當登記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視個 案情節,依標的物受登記後,相對人難以利用或處分該標的 物所受損害為衡量之標準。本院斟酌聲請人所提本訴之訴訟 標的價額為3,823 萬4,620 元,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並 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 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 年4 個月、2 年、1 年, 共計4 年4 個月,據此預估聲請人提起本件訴訟,致相對人 利用或處分系爭不動產可能延宕期間約為4 年4 個月,並以 之為據按法定利率計算其等可能遭受之損害約為828 萬4,16 8 元【計算式:3,823 萬4,620 元×5%×(4 +4/12)=82 8 萬4,168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認聲請人所應供之擔保 金額以上開金額為適當。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鵬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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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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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 │地號│ 地 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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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八股段 │1053│ │5092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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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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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地 坐 落 │建號│建築式樣主要建│面積(平方│附屬建物│權利範圍│
├──────────┤ │材及房屋層數 │公尺) │用途及面│ │
│ 門 牌 號 碼 │ │ │ │積(平方│ │
│ │ │ │ │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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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八股段 │12 │鋼造 │257.4 │ │全部 │
│1053地號 │ │層數:1 層 │ │ │ │
├──────────┤ │層次:1 層 │ │ │ │
│桃園市蘆竹區南青路 │ │ │ │ │ │
│875 巷36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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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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