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4781號
TYDV,107,司促,14781,20180723,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781號
債 權 人 千菘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彩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美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欲請求之金額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千菘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