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7年度,2566號
TYDM,107,聲,2566,2018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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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 年度聲字第256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劉競嵐(原名劉開衡)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06 年度訴
字第869 號),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本院107年7月13日之審理筆錄所載。二、惟查,被告劉競嵐已因另案執行觀察、勒戒,有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 年毒偵字第6082號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指揮書影本1 紙附卷可稽。本院審酌上情,認已無命被告 具保停止羈押之必要,故本件聲請,應予駁回。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商啟泰
法 官 陳韋如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子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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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