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5458號
SCDV,107,司促,5458,20180727,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545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債 務 人 林顯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貳佰肆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
├─┬────────┬─────────┬───┬───────────┤
│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
│1 │78,563元    │95.4.18      │18.25 │並按逾期第一個月計付新│
│ │        │         │   │台幣150元,逾期第二個 │
│ │        │         │   │月計付新台幣300元,逾 │
│ │        │         │   │期第三個月計付新台幣60│
│ │        │         │   │0元之違約金。     │
├─┼────────┼─────────┼───┼───────────┤
│2 │73,686元    │95.10.27     │20  │並按月計付新台幣600元 │
│ │        │         │   │之違約金。      │
└─┴────────┴─────────┴───┴───────────┘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