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092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孫洲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肆萬陸仟貳佰陸拾叁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孫洲松於民國92年07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下同)60,00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 元(註:雙
方同意日後債權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
),自民國92年07月31日起至民國93年07月31日止按月清
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 採固定計付,並約定
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 .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債務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
107 年07月19日止累計222,232 元未給付,其中63,645元
為本金;158,503 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 001) 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孫洲松於民國92年09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元
,約定自民國92年09月18日起至民國93年09月18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20.00 採固定計付,並約
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
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 . 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債務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
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
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
國107 年07月19日止累計45,529元未給付,其中10,766元
為本金;29,213元為利息;5,55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
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 002)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孫洲松於民國92年07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0
元,約定分012 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
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07月19日止累計337,03
6 元未給付(其中86,093元為本金,250,943 元為利息,
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 所示之違約
金。
(四)債務人孫洲松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543372100
2127634 ,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
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07月19日止累計741,466 元
未給付,其中195,827 元為消費款;542,039 元為循環利
息;3,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4) 所示
之利息。
(五)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
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2092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孫洲松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63645 │ │7月20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孫洲松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10766 │ │7月20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孫洲松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195827│ │7月20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3│新臺幣│孫洲松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86093 │ │7月20日 │ │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