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減違約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195號
TYDV,89,訴,195,20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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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歐龍山律師
  被   告 鼎固力建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秋田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核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幸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九   日~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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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固力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