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48號
原 告 何湘淇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被 告 林和淳
邢寶珠
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刑事案號:106 年度易字第105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廣于霙
法 官 曹惠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玟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