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161號
CHDV,107,司促,6161,2018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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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161號
債 權 人 傑廣生活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河川
上列債權人傑廣生活家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黃亮禎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傑廣生活家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亮禎(住彰化縣○○鄉○○村○○路000巷0
  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
  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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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