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463號
PTDV,107,司促,8463,2018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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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846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債 務 人 歐育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肆拾貳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
  ,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7 年2 月止,共積欠
  電信費新臺幣13,342元,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㈡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000、0000000000。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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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