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原訴字第6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敏瑞選任辯護人 林宗憲律師被 告 徐睿誠選任辯護人 馬中琍律師被 告 姚皓憶被 告 唐誌嶸被 告 簡克瑋被 告 陳木榮上 三 人 楊政達律師選任辯護人 卓品介律師被 告 白凱文被 告 慈逸芃被 告 江金峰被 告 曾鴻凱被 告 林柏仁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妙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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