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002號
KLDV,107,司促,4002,20180717,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002號
債 權 人 瀚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忠一
債 務 人 吳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穎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參拾捌萬陸仟肆佰參拾壹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孫家豪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瀚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吳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