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7年度,725號
CYDM,107,聲,725,2018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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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725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俊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7年度執字第11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俊泰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俊泰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 、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 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 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 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 定之。」而本件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並經受刑 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 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意願 回覆表1份在卷可稽,程序上並無不合,先予敘明。四、經查,本案受刑人就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確定,而首先判決確定日為民國 106年9月29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該時點之前等情,有 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 。而本院為上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由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刑,定其應執行 刑,本院審核後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 准許,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如附表編號1、2之罪 雖均得為易科罰金,但與如附表編號3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 併定應執行之刑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司法院釋字第144 號及第679號解釋參照),爰毋庸就所定之應執行刑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 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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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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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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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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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6年7月18日8時 │106.06.06 │106.08.03 │
│ │23分往前回溯72小│ │ │
│ │時內之某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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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6年度毒偵字 │署106年度毒偵字 │署106年度偵字第 │
│ │第1333號 │第845號 │67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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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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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 │106年度嘉簡字第 │106年度嘉簡字第 │106年度易字第802│
│事實審│ │1225號 │1247號 │號 │
│ ├────┼────────┼────────┼────────┤
│ │判 決 │106.09.12 │106.09.21 │107.01.29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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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確 定│案 號 │106年度嘉簡字第 │106年度嘉簡字第 │106年度易字第802│
│判 決│ │1225號 │1247號 │號 │
│ ├────┼────────┼────────┼────────┤
│ │判 決│106.09.29 │106.10.13 │107.02.21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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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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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 │署106年度執字第 │署106年度執字第 │署107年度執字第 │
│ │4580號 │4670號 │11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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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