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5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億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沁濰被 告 張光明 良彩興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田中人被 告 田中 張慧芬共 同選任辯護人 陳萬發律師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其他新證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雯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