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1242號
原 告 燕國天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書萍
訴訟代理人 巢維夫
郭人豪
被 告 蔡坤螢
閔梅花
劉鳳嬌
黃國政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翠萍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3樓
之3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