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7年度,334號
CCEV,107,潮簡,334,2018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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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334號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被   告 孔志成
被   告 阮氏金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7年8月13日下午2時50
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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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