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保險小字第1號原 告 王彩琳法定代理人 王承瑋 林幸如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訴訟代理人 歐乃夫 林憲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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